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
我家在09年的时候购置了一套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当时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是17.8万。至今日,我家断断续续已经支付了12W左右的房款,另外的房款说的是房屋产权过户后支付。结果就到现在一直为办理过户,现在房屋原来卖家要违约希望我家加钱,这点来说我家是不愿意的。如果协商不了势必存在房主违约。当初我们签订了房屋购买意向合同也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因为家里人也没有什么法律常识。当初签订的合同里面说了如果违约,违约一方向另外一方支付违约金的30%。(在政府公证)现在我想请问律师,如果赔偿的话是按照什么标准赔偿?是按照以前的房价赔偿就是以前商定的房屋价格的30%还是现在房屋市价的30%,是否还可以追加赔偿?按银行的利率几倍赔偿?违约方会采取什么手段来逃避呢?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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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定金违约赔偿问题
答: 除非业主同意,否则是可以不退你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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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定金违约赔偿问题
答: 定金没收的,除非业主也不想卖了还可以协商,要不然就算通过法律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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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
答: 按照之前的商定价格赔偿,按照现在的银行利率赔偿,对方会有很多理由逃避,但你可以请律师打官司,还要赔偿你这么多年没有买别的房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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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赔偿
答: 这个合同上应该注明的 暂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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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一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应该如何赔偿?
答: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况下的赔偿首先是看房屋买卖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假如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卷违约金通常是要低于房屋评估价值的30%,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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