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宅基地纠纷

我先介绍我的基本情况,我是浦东惠南镇永乐村村民,有一处宅基地,总共有三幢房子两幢我居住,另外一幢我父母居住。91年换证的时候有6个人的名字,父母,弟弟,我、老婆、女儿。后来弟弟到了已婚年龄村里给弟弟一份宅基地,让他建房,但是弟弟却放弃了这块宅基地使用权,执意入赘至女方(女方是祝桥镇农村户口有宅基地,并且有承包土地),并将户口迁出。后来因要翻造房屋,我去村委会准备把宅基地证与父母分立开,以免日后引起争端,但因弟弟入赘女方,且在本村外,只有父母跟我一起居住,村委会不同意分立开来。   2008年因为我们这里要拆迁,弟弟暗地将一家三口的户口迁至父母的户口簿上,后来又与父母的户口本分开,但是从未在此居住。2011年10月份我们这儿拆迁,因为只有一个宅基地使用证所以我们三户人家合并为一户来安置。按照政策,每个宅基地使用证有30平方可供拆迁户额外购买,弟弟已经拿到了190平方的安置面积及相应的补偿款,却还要争夺额外30平方的购买权。无助的我想咨询以下问题,请律师帮我解惑:   1、我弟弟一家三口(弟媳、侄女)是否有权享受拆迁安置2、宅基地使用证30平方弟弟是否有权享受3、宅基地使用证30平方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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