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产纠纷问题

律师你好!    我去年五月份在同村一个房地产商那里订了套房子,房款共17W。按房地产商的说法,没有经过售楼部(因为经过售楼部的话要给人提成),所以相关手续也未办理,我们交了9W给李总(房地产开发商),他打了收据,也和我们一起去看过那套房子,因为我们并不知道房子的房号,只是听工地负责人说是301,收据上写的就是301.6月的时候我问李总要了钥匙开始装修,现在装了一个半月,水电暖,地板砖都装好了,木工也差几天就做完。却发现这套房子并不是301,而是302,房子已被售楼部于去年十月卖出。买家不依不饶,并认定我和房地产商是一伙的。要求要么把房子里的东西全拆了拿走,要么赔偿3W。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家告上法院,我该付多大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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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文 经纪人

这个应该您也是受害者,没有责任,开发商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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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文辉 经纪人

    看你着情况你属于受害者,找你当时开发商和你签的协议出来看看,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当时给错钥匙了,钥匙这样你就找开发商,他们会你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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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金栋 经纪人

    看你跟开发商李总签的协议了。如果没有签东西的话,拿你就麻烦了。没有任何保证。如果是李总以私人名义骗你钱,那李总属诈骗了。如果签了正式的合同,合同上边有物业地址,你错了的话就要相应赔偿对方。可以商量解决。毕竟一个小区,还是邻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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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学文 经纪人

    这个应该您也是受害者,没有责任,开发商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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