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居住及产权问题

你好,我奶奶过世后留下一套房产,3室1厅.奶奶共有5个子女,3儿1女.房产生前有公证,归5个子女共同持有.现房子户口中有三个儿子全家人的户口.其中,小儿子已和其妻子离婚,但是其前妻仍然居住在该处房产.据说其离婚前有协议,妻子可以继续居住.请问这种情况其妻子是否真有权利继续居住,毕竟这套房子不是仅归小儿子所有,他们的协议是否合法?是否能起诉其前妻令其择期搬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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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丽 经纪人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必须先走继承手续,去公证处5人之中有一人来继承房产,其他四人去公证处签字写放弃,等公证书下来以后,5人共同去房管局办共同共有手续就可以了。至于老人小儿子和他前妻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因为房子不是他们夫妻的,协议不合法不生效,可以起诉让她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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