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产权纠纷

问题越八五年前后,我购买了厂里一套二三十平方米的住房,单位出具了一张收据,上面写明“购房款”。九五年,我又参加了厂里的集资建房,厂方规定凡参加集资建房者,原有住房由厂方回购,我积极主动将原有房屋的房产证(一个蓝色本本)交回厂办公室,但是厂里至今没有退还我的购房款也从未催收房屋钥匙,我本人更未办理过任何产权变更手续。当然,这其中有很特殊的原因:九六年厂由国有企业转为民营企业。因私企老板对于之前遗留的职工房屋回购及重新分配问题根本没有过问。后来,厂因为经营不善,破产,老板被囚,当时厂里情况很混乱,几乎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一些人就趁乱直接撬锁破门,将房屋占为己有,一直非法占用至今,更有甚者还将其非法侵占的房屋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变卖,其中包括我那套二三十平方米的房屋。我认为,厂方既然没有退还我的购房款,那么该套二三十平方米的房屋仍是属于我的房产,但是现在却被人非法侵占并变卖,如今房屋面临拆迁,中小企业局的工作人员说“房屋强占这么多年,已构成事实,按现有居住人员为准,而且80年代有个房改政策,福利分房一人只能享受一套。”我现在只有当时买房的收据,该有单位鲜章。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从法律角度,我应享有那套三十平米的房屋产权吗? 详细,回答越精确!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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