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买房子的事情

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过户,还有三分之一的余款没有付,他的房子是租给别人的,我不知道他和租房子的人之间是怎么说的。我们合同定于2011年11月10日交房子,现在过了户我应该把余款给他,留3000尾款交房子的时候付,我担心到时候租房子的人没有搬走,我怎么办?3000的尾我怕没有约束力。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漏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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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利 经纪人

要看你在合同上是怎么签的,上家说租客什么搬走呢?若写的很清楚,先是11月10号交房,租客在这个日期之后走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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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利 经纪人

    要看你在合同上是怎么签的,上家说租客什么搬走呢?若写的很清楚,先是11月10号交房,租客在这个日期之后走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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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晓芳 经纪人

    入商议不成功,直接上法庭,让它按照合同价赔偿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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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先春 经纪人

    是的3000有点少,你最好再多押点,省得到时自己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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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绪绪 经纪人

    没有漏洞!这个很正常!这个法律是有规定的!因为房子现在还没有过户,现在的产权人还是原业主,业主有权利把房子租给别人,您现在把房子买下来了 ,买卖和租赁不产生矛盾。假如现在过户了,按照法律规定,您是需要继续履行上手业主的房屋租赁义务!等租期满的时候,方为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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