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网 > 福州房产问答 > 福州贷款 > 福州过户更名 >  房产证是母亲名字,房子10年。现在部分交易加女儿名字。母亲属首购,女儿非首购。今后卖出,要交个税吗

 房产证是母亲名字,房子10年。现在部分交易加女儿名字。母亲属首购,女儿非首购。今后卖出,要交个税吗

女儿家庭有丈夫一人名的房产证。加名与母亲共有的房子,如今后卖出,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或一半房产交,一半不用交?目前母亲与女儿共住女儿家,(这安置房也是女儿出资的,所以母亲也办了以后继承遗嘱公正)。谢谢回复!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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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陈炯 经纪人

    加名之后如果再卖出,个人所得税就只需要交女儿的那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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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志贵 经纪人

    产权证上已经添加了你女儿的名字,而且她的名下已有一套房了,那像这样子,当然就是非唯一住宅啦,虽满五年了,也不可能说个人所得税只征收一半房产,而另一半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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