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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有关房产纠纷的问题

母亲有一套平房并办理了房产证,从03年04年开始由于年纪大啦就常年跟我们住在一起,她的房子则由小妹住着。09年发现房管局给小妹新发了房产证,同时也把母亲原来的作废了。房管局曾在当地的一份小报上登了声明,但我们都在外地,登的又是一份从来不看的报纸,所以一直不知情。母亲现在把房管局告上了法庭想要回自己的房子,但根据法官的说法,好像房管局这样做并不违法。闫律师,法官说的对吗?我母亲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房管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通过当事人就变更房产权证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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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海民 经纪人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遗产分割的时候,你可以对抗其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部分的财产,也就是说,其他的继承人无权要求继承这个房子。公证处的人说其他3个子女有继承权,怎么理解?他们享有的是法定继承权,这个是法定的,当然拥有继承权。但是对这个房子来说,由于你爷爷的遗嘱特别指定由你继承,这个时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其他人无权要求继承该房子,除非你明确表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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