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付权责么
2011年3月,在哈市一处老楼房租住,2011年6月开始家中一直无人居住。(本人一直在外地)2011年10月2日。房主给我打电话,说我租住的房屋楼主,导致楼下门市被掩。无法正常营业。我听后让朋友与房主一起去看。听我朋友讲是厨房自来水管那块。但还不是自来水管与阀门接触那块,是由另一条管子断裂导致漏水。但是我朋友说并没有找到另一条管子漏水的连接处。现在房主要求我付全部责任。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付权责么?房主没有一点责任么。我该怎么解决处理。麻烦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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