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诉讼

1994年因为拆迁,被安置人没有北京户口把安置的房写在了三儿子的名下.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更改.后被安置人去世.其他子女想继承其财产,三儿子不同意,诉之法院.一审在各项证据齐全的情况下,一审判房产是被安置人的,其他子女也有继承权.份额均等.三儿子上诉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说要按物权法来判,我不明白,为什么?用2007年的10月实施的物权法,而不是用继承法,如用物权法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请问对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用物权法适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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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婉澜 经纪人

您现在房本上面有3个人的名字了,想要回自己的,全部成自己的,不太可能,这种情况,如果您能提供证据,可以找专业的房产律师走民事诉讼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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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涛 经纪人

    估计不好办,因为房本是他三儿子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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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婉澜 经纪人

    您现在房本上面有3个人的名字了,想要回自己的,全部成自己的,不太可能,这种情况,如果您能提供证据,可以找专业的房产律师走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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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学文 经纪人

    这个现在房产有三人名字,您想要回自己的一分不好办了,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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