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疑问

我出售自己的房屋,此房屋有30万贷款,还款未满一年有违约金。买方承诺帮我找人解决就不用交违约金了,谈定的房价是87万,让我6月30日交付房屋,过户日期为7月20日。后来在附加条款里注明如果买方未能找到人房价为87.5万,7月30日过户。  合同签订后 对方未能找到人帮我解决违约金问题,后来对方给了我30万让我去银行解压,签订合同时给了我3万定金 都在合同里注明了。 由于银行审批太慢,他项权证没有下来。对方就让我按照合同的规定让我交付房屋,我想问下律师这样的附加条款上注明如果未找到人是87.5万执行 受6月30日交房的限制吗?附加条款:乙方在6月11日前通知甲方能否办理还贷,如无法办理,房价为875000(大写) 过户日子为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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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平 经纪人

应该按合同办理。既然合同时事先都有约定,都已经注明了。就应该按照合同上写的去做。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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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俊 经纪人

    签的合同的确有漏洞,你们自己私下协议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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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小平 经纪人

    应该按合同办理。既然合同时事先都有约定,都已经注明了。就应该按照合同上写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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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永升 经纪人

    受的!你们签的合同有漏洞!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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