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宅基地合伙建房的问题
我们兄妹是1988年左右搭伙修建的房子。宅基地是妹妹的,修建房屋的钱是全部由我本人出。房屋共有4间,我同意赠送一间房给她。由于宅基地是妹妹的名字,所以施工执照也是她的名字。是农房只有施工执照。同时,我们兄妹是签订了协议的,内容就是我使用妹妹的宅基地建房,全部费用由我出,共修建4间房屋,其中1间属于妹妹。有母亲、其他兄弟及朋友在场证明并有签字,妹妹本人也有签字。 现由于兄妹关系紧张担心以后会有纠纷,请问我需要怎样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 如果采用公证的方法,能不能有效保障我的权益?如果可以,我应该怎么做?妹妹本人是否需要一起去公证? 看到《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我能否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如果可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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