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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利告他违反相邻权吗?

你好老师!我家和邻居一墙之隔,邻居擅自加高围墙,影响我的采光,安全我有权利告他违反相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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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罗荣峰 经纪人

    相邻采光纠纷处理的原则。(1)公平原则。相邻采光纠纷的主体,是毗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日后还要长期相处生活下去。因此,可调解或判决侵害方给受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或者由侵害方适当修改建筑方案,再给予一定的补偿,最大限度地照顾邻方的采光需求。(2)合法性原则。基于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人,因采光发生纠纷,应审查建筑方有无土地使用权证,是否超界使用;有无城镇建设规划审批证,是否超审批面积及层数建筑。审查邻方有无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证。因为房屋的所有、占有、使用权等权能,只有合法的前提下,方受法律保护。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需具备四个要件:即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因此,合法性审查应是第一位的。建筑方土地使用及建设许可证等证件齐全,而邻方财产属于非法或违章建筑物的,因其失去合法的基础,其权益不受保护,不能抗辩建筑方,故应驳回邻方关于采光权的请求。对建筑方在诉讼庭审辩论终结前,仍不能提供其建筑的合法手续,又对邻方采光权造成侵害的,应判决限期拆除,排队妨碍。(3)补偿性原则。对于涉邻不动产双方,均有合法手续或有财产凭证的,对建筑方无拆除可能的,由其向邻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应考虑邻方采光受限制的程度,房屋间距的远近等综合考虑。 四采光纠纷赔偿的标准、范围。采光纠纷在民法通则中规定得比较笼统,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应对赔偿标准及范围进行认真审查。由于相邻采光已经形成纠纷,要求提供便利一方的采光权已经受到侵害,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鉴于相邻关系情况复杂,应从不动产所有人和占有人之间长期相处,有利团结互助的角度考虑。对排除妨碍,能拆除的应判令把影响采光部分的建筑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尽可能采取措施,给予受侵方的采光予以补救。赔偿的范围及数额:(1)受侵害方房屋贬值部分。侵害方因其建筑物轻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较大的增值,或者侵害方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品房开发,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邻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物价评估部门,对受害方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或者变通由建筑方将邻方的房屋以原有价格买下,受害方另置买新房。(2)受侵害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受害方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受害方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可考虑将该项费酌情予以一次性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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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鑫 经纪人

    最好是协商解决,毕竟是邻居,远亲还不如近邻呢,商量不行你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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