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履行

我09年卖房给人,当时房产证尚未到手,于是买方押我5000元,约定房产证下来过户,并结清余款。11年初房产证下来后,我催了几次,买方都借故拖延,现在,又想要我把房屋过户到别人名下(这时房价比当初定合同时已高出许多),请问我能不能在过户给第三人时提出适当加价?我该怎么办?

全部4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谭锦新 经纪人

    1,你有没有过户先?2相对你们有没有签定“三方合同”按合同的条款办事。3假如没有签定合同时,可以自行处理!

  • 了解ta 头像
    杨天伟 经纪人

    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什么样的 要是正规的话就会 这样其实是客户违约了

  • 了解ta 头像
    张善滔 经纪人

    可以不过户给第三人,因为09年订下的合同是过户给第二方,而现在第二方要求卖家过户给第三人,可以说是不按照合同办事,可视为违约,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了解ta 头像
    麦娟 经纪人

    不可以的,签了合同就要履行。

共 4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