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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购房后,非产权方有什么权利?

我94年就住在哥哥单位分给他的房子里,97年单位以3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共同出资购房后,非产权方有什么权利?给了他(福利)当时他要我出购房款的50%,我也出了。当时我们也没有什么协议。最近他要我给他腾房子。这些年来我一直认为我有居住权,他有产权,而且我已退休,购买经适房等的机会也没有了,要是早几年说我还会有机会。我要他适当的给我补偿可以吗?合法吗? 补充:我要求他补偿我这套房子上市交易价格的30%合理吗?他不补偿我又该怎么办呢?(这套房子上市交易价格200万)要是打官司我可以胜诉吗?请您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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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经纪人

按照法律是房本是谁的产权性质是谁的所以你有可能是败诉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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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军海 经纪人

    现在法律只看房本名字,当时你们也没有协议,打官司可能败诉,都是兄弟还用得着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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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雪 经纪人

    你这分明就是《君子协议》,如果你哥哥是心里有你这个兄弟,也许会分给你说的加以价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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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伟 经纪人

    按照法律是房本是谁的产权性质是谁的所以你有可能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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