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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甲与其夫于1997年11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其夫于1998年1月因车祸死亡。1998年10月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上载明所有权人为甲。2010年9月,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纵将房屋卖给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甲与乙的协议中明确了:甲方保证所卖房屋归自己个人所有,与他人没有产权纠纷。过户时甲也提交了其夫于1998年因车祸死亡,至今未再婚的证明。2012年1月,甲的公公、婆婆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房屋其儿子有一半产权,儿死后父母有继承份额为由,主张甲与乙的买卖合同无效。请问: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真的无效吗?现房屋已经过户给了乙,乙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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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花云 经纪人

    法院通过人情考虑,父母拥有继承份额也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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