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易纠纷

你好,我是上海一个业主,上个月把房子卖给了一个客户,通过中原地产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附件,并收取了5000元定金,现在到了合同约定日,买方现在放弃购买,但在居间协议附件上已经写明了交易合同的各种交易要素,包括价格,付款方式,时间,交房方式。。。特别还注明了一条违约责任,如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需按照总房价20%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居间协议里也写明了如违约需支付中介公司2%总房间违约金,买方现在不肯签正式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居间协议附件要求买方赔偿,已涵盖房屋交易主要要素的居间合同附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请详细回答下,谢谢!如果打官司是否一定胜诉,另外律师费怎么算的,请不要为了收律师费而随意回答,谢谢!

全部5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许三才 经纪人

    因为你没有签合约,你可以根据你居间协议约定要买房赔偿,不退还以给的压金,居间附件均有法律效力,打官司一定可以胜,

  • 了解ta 头像
    强敏华 经纪人

    你签的那份协议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买卖合同的要素 下家如果不履行可以主张按20%的违约金赔偿 基本上不用请律师的 你这个案子很简单 法院根据协议就可以判的 定金和违约金只能二选一

  • 了解ta 头像
    何瑞泉 经纪人

    你可以没收他的定金啊 打官司是可以胜诉的

  • 了解ta 头像
    余荣贵 经纪人

    你只能没收他的5000元定金,中介费你不用付的,是违约方来支付的。

  • 了解ta 头像
    曹静进 经纪人

    买方违约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是可以胜诉的

共 5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