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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争议问题

爸爸和妈妈离婚时有一套贷款买的房子,当时首付了四万,贷款四万八,离婚时还有三万贷款未还请,所以双方协议将房赠与我。离婚后的贷款爸爸还清后,又书面撤销了自己对我的那部分赠与,随后爸爸又花七千多办理了房产证后就把房子卖了,卖了三十万,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假如妈妈起诉到法院,我们可以争取到多少赔偿?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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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扣除37000元,剩余363000元的一半,你母亲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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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 经纪人

    这样做肯定不合法的 会有你妈妈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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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新亮 经纪人

    这样你爸爸是违法操作的,他没有权利私自处理赠与你的房子,就算书面撤销也必须经过你妈妈同意后才能书面撤销,在你满18周岁后也可由你自由处理;现在事情已发生,可以得到5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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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雷阳 经纪人

    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争取到多少赔偿这就要看法院还有你的争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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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瑞林 经纪人

    卖的三十万里面,有一半是你妈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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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晓楠 经纪人

    这样你爸爸是违法的,他没有权利处理赠与你的房子,就算书面撤销也要你妈妈同意后才能书面撤销,房子产权是你自己的。在你满18周岁后才可以由你处理。起诉的话没有得到这个房子或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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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琛 经纪人

    不合法,可以起诉关键是当时双方约定有没有契约,白纸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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