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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久于人世,房产证上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应怎么办

妻子不久于人世,房产证上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现妻子希望该房产由其丈夫和女儿继承(妻子的母亲和父亲均健在),妻子全权委托丈夫去房产局办理加名事宜,请问,1、委托书是否要公正?2、加名后是否就可确保由丈夫和女儿全权继承房产?3、妻子是否还需要立遗嘱,遗嘱是否要公正,还有其他什么需要办的事情?

全部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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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飞 经纪人

    委托书必须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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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创升 经纪人

    委托书是需要公证的。加名也可以。最好是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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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涛 经纪人

    委托一定要公证,加名后就由丈夫和儿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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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国锋 经纪人

    委托书必须要公证的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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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浩 经纪人

    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本不用加名的,女儿可以自然续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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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倪孔要 经纪人

    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委托是一定要公证才有法律效率的, 可以直接做继承公证,直接更名到继承人名下, 人目前还在人世头脑清晰的话可以做遗嘱,最好做遗嘱公证,要不就立遗嘱有三个非利益关系的签字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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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鑫 经纪人

    需要公证的,有死者的第一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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