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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两年多交工如何维权?

本人在2006年5月份与同一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和同位置购楼协议,购楼协议中商定2007年末交工.但截至目前为止才刚要交工.签订协议时非常简单,并没有涉及到违约责任问题,不过08年和09年两年因为没有交工开发商一直支付了一些赔偿费用(用于在外租房)问题1:开发商每年支付给我的补偿金与我购买的楼房按同等地段、同等规模的评估价格比要偏低。我能否要求增加补偿呢? 2:除了以上的赔偿外,我能否再以开发商因为延期交工侵犯了我对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等提出补偿呢? 3:购楼时候,开发商提出阁楼是免费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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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花云 经纪人

    1.拆迁的货币补偿额度是事先约定的,双方必须履约。 2.拆迁期间向拆迁户支付过渡费,按当地的标准执行,直至入住为止(其中还有三个月左右装修时间仍然发过渡费)。 如果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延迟,合同中应该写明违约支付过渡费的具体规定,一般是补偿金加倍支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3.阁楼高度在2.2米以上要计算产权面积,低于202米不计isuan 面积,说明高度与费用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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