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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是否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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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文 经纪人

还没有呢,等两会结束了,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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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衷水华 经纪人

    暂时没有相关文件呢,短时间肯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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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知佼 经纪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因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很容易找的,而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所以这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比较全您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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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学文 经纪人

    还没有呢,等两会结束了,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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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涛 经纪人

    暂时还没有新的规定和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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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升阳 经纪人

    暂时没有什么新的规定,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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