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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收房的大修基金新政策是6月1日执行,我的房是5月31日收,开发商让我按新政策缴纳大修基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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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永强 经纪人

    大修基金新政策契税: 一、2010购房契税政策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 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 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个税:差额的30%或全额的2% 2、满五年的: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 3、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大修基金:大修基金改按建筑面积收,西安以前规定按房款2%或3%交存,新的办法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1、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2、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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