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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动迁的房产属共有产吗?

儿子99年结婚后另购房居住,户口也没迁走,媳妇的户口一直都在其娘家,o5年动迁我们分到一套住房,儿子的份额也在内,现在,媳妇以夫妻共有产权人的身份要求我们以市场价全额支付儿子的份额,我们要问的是:儿子的份额属他们的夫妻共有产吗?媳妇有权在违背儿子的意愿下向我们索要吗?另外,我们老两口都是外地退休回沪的退休金均在上海职工退休金标准之下,我们能否提出将儿子房产份额中的百分之十作为给我们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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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 经纪人

一:您儿子的那份属于共有财产,二:您媳妇只有您儿子那份的一半的财产份额,三:如果您儿子能搞定一切归您们夫妻也是没问题(问题是您儿子愿不愿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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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永恒 经纪人

    媳妇是有份额的,不过是您儿子那份额的二分之一权利,就是说您两老和您儿子共三份,您儿子占三分之一,而您媳妇就只能分您儿子三分之一的一半!既然您媳妇提出要求,您儿子应该有默许的成份!这种事不好说,只是权利分配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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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玉芬 经纪人

    原则上是应该算做夫妻共有的,不顾你们只要支付三分之一的一半。也就是市值的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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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龙 经纪人

    一:您儿子的那份属于共有财产,二:您媳妇只有您儿子那份的一半的财产份额,三:如果您儿子能搞定一切归您们夫妻也是没问题(问题是您儿子愿不愿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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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荣贵 经纪人

    作为共同动迁的份额,你儿媳是可以要求你支付那份的,因为是他夫妻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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