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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房产局于2011年7月8日突然改变征收房产转让个税方法

桂林市房产局于2011年7月8日突然改变征收房产转让个税方法,由原来的成交总额1%,改为按照房产交易价格差额的20%作为确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突然的一夜之间的更改,这样违反法律法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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