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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平等调换产权协议的纠纷

我私人从乡政务买来一块集体经济土地312平米,在这块土地上私人建有一所56平砖瓦结构房,开发商想收购这块地皮,先谈的砖瓦结构房的补偿也签订了协议,但是在协议上没有呈现出砖瓦结构房屋的评估测量面积,还有具体安置措施,当时没有多想,就和开发商草率签订了,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个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我听说根据有关规定乡政府作为最初的发包人在合同上应该加盖公章。但合同上之显示我和开发商的签字及开发商的公章,如今我觉得这样有可能不合理而且是一个不平等的条约,请问律师这份产权协议是否生效,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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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文 经纪人

应该已经生效了,建议重新坐下来,谈一下,重新拟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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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宝文 经纪人

    应该已经生效了,建议重新坐下来,谈一下,重新拟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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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海亮 经纪人

    您好,您这个问题还是问专业的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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