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 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车辆; (二) 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 (三) 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未超过一小时的此法律属南京适用于深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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