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场物业管理
您好,我在商场里租的店铺,跟房东之间签订的合同。而现在商场的物业管理强制要求我们签订三方合同,签订这份合同要求我们和房东都交钱,等我们转让商铺的时候,还要从我们这里拿到一万快钱,请问这样合理吗?这份合同我们是不是可以自愿选择签与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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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肯定不合理。商场对商铺只有管理的职责,就像小区的物管一样。凭哪一条商场有权收取转让费,完全是霸王要求。三方合同主要是关于管理上的事情,比如经营方向、管理费、清洁、安全、广告一类的事项,经营不善转让,更换经营户而已就要收取一万元,太霸道了,完全是不要人活了。比如夫妻房产,由丈夫的名字更换成妻子的名字,国家也不过收取点工本费几十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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