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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价格确认书的法律权益

我买了套商铺,双方签了一份《价格确认书》要以原购价过户,并且有相互约束责任,任有一方要以成交价过户的话,相应的税费由要求方出,卖方现在要成交价过户,反而要求我负担相应的税费大约有100万,卖方的理由是主合同有注明:1200万实收不负担税费。这样的情况打官司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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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 经纪人

你们是变相得逃税。价格确认书就是从合同。从合同上应注明从合同上所载条款如与主合同有冲突之处,以从合同为准,其他以主合同为准。你们一个主张主合同,一个主张从合同。 是不对的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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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永恒 经纪人

    买卖合同上面是没有所谓到手价的,不管在哪,房产交易中心只认合同上的价格是各付各税的,而不认可到手价!而且您还有一份补充协议!不管官司怎么打,都会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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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玲玲 经纪人

    你们双方签定的属于阴阳合同无效的,必须按照合同办事.如果打官司您是哟啊交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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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光 经纪人

    你们是变相得逃税。价格确认书就是从合同。从合同上应注明从合同上所载条款如与主合同有冲突之处,以从合同为准,其他以主合同为准。你们一个主张主合同,一个主张从合同。 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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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健 经纪人

    这种情况你打官司就是输,没的说 法官只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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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计岭 经纪人

    肯定能赢,因为法律上不存在任何一方到手价格合同,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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