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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转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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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敬 经纪人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半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在合肥购房,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银行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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