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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我的损失

我是一九九九年买了一快地做了三层以后.将四.五楼的楼面空间买给乙方当时协议说只办理房产证.楼面买卖金是九千陆百五十元.付规划费一千三百五十元.到现在乙方要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正.请问.我要不要帮他办理.如果要办理.我的损失又怎么办.要有好办法.请讲给我听.我就请你为我做律师.帮我要肥我的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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