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购房建议 > 买家愿意买房但要3个月后付清余款, 可行吗?

买家愿意买房但要3个月后付清余款, 可行吗?

有买家看中我的房子, 但要先卖他的房。 他开的条件是先首付70%, 给他3个月时间卖房子, 3个月后再全付余款。 我不知道这种方式本身有风险吗? 另外, 有个房价波动问题, 如果3个月后价格涨上去,我会觉得亏了, 尽管我觉得下跌和持平的可能性很大。 我跟倾向于一锤子买卖。 谢谢您的意见!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s://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44f944a695cdc500733972bfc4531074/142x189x13x27/100x133.jpg
王自强 经纪人

您好!这个可以的 ,签合同的时候注意添加备注内容 ,就算3个月后他每月给你剩余的30%,算他违约,就有违约金了 ,至于您说的价格上涨,这个无法预料,那价格如果跌呢,您岂不赚了 ,对不对,所这个心态你应该要方正!

全部10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王自强 经纪人

    您好!这个可以的 ,签合同的时候注意添加备注内容 ,就算3个月后他每月给你剩余的30%,算他违约,就有违约金了 ,至于您说的价格上涨,这个无法预料,那价格如果跌呢,您岂不赚了 ,对不对,所这个心态你应该要方正!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签好合同;规定好时间;是不会有风险的(7成的钱都给您了产证还是您的名字没什么号担心的) 您说房价如果涨了你觉得亏(那我只能跟您说心态要平衡;如果跌了你会觉得赚了吗?)

  • 了解ta 头像
    李健 经纪人

    合同是完全可以签的。就看您的心态

  • 了解ta 头像
    林伟 经纪人

    可以啊,在合同里注明就可以了啊。

  • 了解ta 头像
    陈鸿 经纪人

    完全可以,你签合同是有个补充协议,里面可以约定双方的一些附加要求。只要在尾款没有到位之前你不去进行过户,风险完全在买方,到期不能到位违约你可以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只要你自己这边不着急用钱就行,你的利益是有保障的

  • 了解ta 头像
    张喜才 经纪人

    这个没问题啊,只要您不是着急用钱,等3个月又何妨。等3个月后他尾款付清你在给过户,对你也没多大风险,另合同中应写明违约责任。

  • 头像
    * 热心网友

    正常处于这种的问题应该是首付一部分另外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款下来后直接打到业主名字,这样双方都有保障,但是限于您这种情况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您同意的话呢,可以到公证处做份公证在多长时间里客户把全款打到您的账户里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这个你就不要担心了,三个月后他付不了你余款的话,就属于他违约

  • 了解ta 头像
    赵秋岭 经纪人

    可以是可以,就是看每个人的道德人品了

  • 了解ta 头像
    宋学文 经纪人

    签不定合同,就可以三月,没有问题,

共 10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