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未到期

   本人与2010年2月18日至2011年2月17日租房一处,面积142平方米,3000元租金。因旧城改造面临拆迁,租赁合同注明如有一方终止合同需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赔偿50%租金,房东现在只想返还剩余未住天数租金〔每月250元〕;另有一架动力电〔380V〕本人架设〔电线杆、电表等各项合计3000元〕,开发商与房东签定拆迁协议时,房东没有把动力电非他所有说出来,开发商把动力电的赔偿金500元打入房东户头,房东动力电只想赔偿我500元。请问,旧城改造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房东是否违约,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卖当事人的物品属于什么行为?本人是否有权力索要20元每平方米的搬迁费? 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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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经纪人

这个是房东违约的,你可以要违约金,但是索要搬迁费就不是了,因为你不是房子的主人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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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光日 经纪人

    咱没有权利所要拆迁费,但是还是可以要一下租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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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泉超 经纪人

    拆迁也算不可抗力的一种因素,除了违约金别的钱房东是一分都不能少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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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鑫磊 经纪人

    您所说的这些赔偿都是应该拿的,但这个事房东要是和你扯皮那是扯不清的。打官司你也能赢,能要到钱,但是我本人觉得为了这点钱没必要,打几个月的官司太耽误时间了。还是和房东坐下来好好谈谈,看看能要出来多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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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亮 经纪人

    应该算是他违约了,你最好这种情况还是和他协商一下,这点小事不至于闹到太尴尬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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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宁 经纪人

    这个是房东违约的,你可以要违约金,但是索要搬迁费就不是了,因为你不是房子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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