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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不是没有权利争取这间房子

我跟我老公在90年结婚,我的房子是择基地证是写我的名字的.按照新的夫妻共同财产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地的收据是写我母亲的名字的.这样我和我老公离婚我老公是不是没有权利争取这间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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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操 经纪人

确实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但是你们还是要经过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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