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认购书纠纷

我12月4日,签定了认购书,并交纳了20000定金,开发商要求12月11日内交齐首期及相应的资料,认购书中有条协议:到期未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未交齐首期款或未提供完整资料,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及已付房款.   我有提出要求延期到12月20,开发商让我填了份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若到期未纳首期房款,我需要交纳剩余房款利息.而他们只给了我认购书,未给我申请.我1218日,去交首期时,第一张银行卡刷了万.第二张因密码错误,帐户冻结,需要7天后才可.现在已经1222,他们说认购书仍然有效.叫我交首付. 请教一:签定认购书,没收定金外的房款是否合法? 请教二:我要继续交首付,已经在认购书日期外,如何避免在我交了首付后,开发商以认购书中日期1211为由,没收我所有已付款项.是否要重新签定认购书,或补充协议,说明开发商同意将认购日期延长到我付完首期的日期之后.这协议是否要公证或以公告形式增加效力  以上,急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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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人龙 经纪人

    1.认购书无权扣除定金。2.交付以前一定要打补充协议加盖公章并索要收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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