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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我有一间老祖屋,住了几代人了,后来全家人都到广州居住,成为广州市居民.1983年签订卖屋合同,把房屋的三分之二卖给陈某,余下三分之一交给陈某保管使用,1987年陈某给房子办理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使用人名字只有陈某,请问我可以取回那三分之一面积房子证明吗?怎么样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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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瑞珍 经纪人

    拿1983年签订卖屋合同,最好是找到当时的见证人,去当地街道村委会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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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博 经纪人

    如果你能提供一切有关的资料,是可以把那三分之一面积的房子取回的,到你所在的居委会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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