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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法院这样的判决书让我含泪。

我母亲与2009年7月9日从一女士手里购得一套两居室,当时过户时那位女士的房产证上是她自己的名字,并出示了她与她丈夫的离婚分割协议。买房后的一年,这位女士的丈夫突然把我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我母亲的买卖合同无效。民事判决书是这么写的:经审理查明:那位女士与她丈夫,原系夫妻关系,与1997年结婚,丈夫购得此处住房,2008年3月俩人协议离婚,二人未对诉争房屋进行分割。{重点要来了}2008年7月,丈夫将此房过户到这位女士名下,2009年我母亲买的这个房。2008年3月离婚2008年7月过户房屋,不是分割财产是什么??怎么又在我母亲买房升值后过来说是两人共同财产??法院怎么就判我们家买房无效、房产证无效了??事实摆在这、离婚分割协议摆在这、现在无效了???请注意、过户时那位女士出示了离婚分割协议!!现在我们家是房要不回来,就连当初买房的钱都要不回来,我连继续上学的钱都没有!!急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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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志 经纪人

你好:非常同情你的遭遇。那位女士200年3月离婚,2008年8月此房过户到其名下,据此可以认定该套房产属于某女士私有财产,与其前夫无关。问题的关键在于离婚分割协议有没有关于该套房产的具体约定和过户时女方有没有出具其前夫放弃该套房产的委托书,若有,你可以据此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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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金宏 经纪人

    按你这说的话就是法院的问题,上诉啊!媒体曝光法院,扩大影响力!你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证明上是给女方的。就没有问题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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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志 经纪人

    你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申请上诉,这个房子无论是离婚没有分割,还是男方转移房产到了女方名下,再将房屋出售给你们,你们现在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把当时与你们房子位置相当价格相当的房屋成交信息做个收集,以证实你们属于善意购买第三方,那么这个官司就好打了,他们未分割的房屋,是女方在明确知晓的情况仍然行使对该房产的处置权,那么她就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女方应履行对另一方(男方)的债务关系,而不是来制约你们这样的善意第三方,建议你们注意聘请律师。这个案子应该很明显,离婚的男方和女方在房屋价值上涨以后想出来分一杯羹的意思,我们要坚决对这样没有诚信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予以合理合法的打击,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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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志 经纪人

    你好:非常同情你的遭遇。那位女士200年3月离婚,2008年8月此房过户到其名下,据此可以认定该套房产属于某女士私有财产,与其前夫无关。问题的关键在于离婚分割协议有没有关于该套房产的具体约定和过户时女方有没有出具其前夫放弃该套房产的委托书,若有,你可以据此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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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文龙 经纪人

    你这种情况最好找一个专业点律师,去申诉一审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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