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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制迁出

我有一二手房纠纷一案,一审二审我都败诉,案子到执行阶段,朝阳法院我下了两次强制执行公告,我正在准备找房搬迁的时候,朝阳法院在8月11日突然给我强制迁出,没有通知我本人和我的家属,把我的家就给全部搬家了,东西放那我也不知道,把门锁给换了,又3天我把房屋倒出,我找法院要东西时,提了搬迁费,公证费1000元,到现在迟迟不把我的东西给我,强制迁完后法院把房屋我的东西都交给了对方当事人,是对方当事人不给我东西,请问一下这附合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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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文 经纪人

这个有点费事了,东西还真不好要回,没人不好办事,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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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凯 经纪人

    东西是你自己,可以走法律途径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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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志泉 经纪人

    房子里的东西是属于你个人的,是可以申请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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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连峰 经纪人

    东西可以要回的,你付清相应的费用后,就可以要,如有损失,可以要求赠偿,你可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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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学文 经纪人

    这个有点费事了,东西还真不好要回,没人不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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