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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关于高利贷抵押的房产问题

2008年10月份我朋友放高利贷,别人跟他借10万元钱,抵押给他一套价值40万的房子,我们当时做的手续是全权委托卖房子,而不是借款抵押!就是他在公证处公证的委托我们卖房子.后来那个人没还钱,坐牢了。我朋友就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了,并且办了银行按揭,已经两年多了,也没人来问过我这房子的事。现在我朋友和我都想把房子卖了。我有法律责任吗?我如果有责任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没有责任,那么多久可以把房子卖掉,里面住着人,并且户口也没迁.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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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素梅 经纪人

    你好,首先你碰到的问题不是房子问题,是里面住的人是谁的问题?如果里面的住的人是原来房东的家人,而且这个房子是属于他们一家人的福利分房的话,你的房子很难办理了。等于房子属于你的,实际你并没有办法行使居住权利。如果你希望卖掉这个房子。那么你要通过法院履行你行使居住权的主权主张,如果你能顺利拿到房子,那么你可以卖出该套房屋,如果你不能拿到房屋的居住权,那么你的房子如果卖掉了。还会像你现在一样,买家拥有产权确没有居住权。那么你的买家会起诉你,然后你再起诉卖给你房子的朋友,你朋友在来起诉那个做牢的人。 希望你到当地的专业律师行去咨询。我们的专业水平应该还不能帮你解决这个问题。只能给你上面的分析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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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飞 经纪人

    既然产权已经是您的了,您有权处理,只是如果卖的话税费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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