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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家男方提出要卖房

住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家男方提出要卖房(由于房东家庭夫妻矛盾导致),要提前终止合同。房产证留的是男方姓名一人,然而我们签订租赁合同是与房东女方签订,请问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房东男方是否有权在租赁期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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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刚 经纪人

要看这套房子是否是男方婚前财产,若不是婚前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签订协议是有效的,男房东要在租赁期内收回房屋则要赔偿相应违约金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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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杜红 经纪人

    具有法律效益的 他们是夫妻,夫妻是享有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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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刚 经纪人

    要看这套房子是否是男方婚前财产,若不是婚前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签订协议是有效的,男房东要在租赁期内收回房屋则要赔偿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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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巍 经纪人

    有权的 不过应该给你 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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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 经纪人

    这个很简单 房东是有权卖房子的 如果提前一个月告诉你的话是可以的 到时候叫房东陪你违约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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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产证是谁的名字?双方都有的话是有法律效益的只有男方一个人的是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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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广超 经纪人

    房东没有权利收回的,房子就算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他是婚前买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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