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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有两人名字,其中一人口头表示愿意放弃。有录音,问是否可

房产证有两人名字,其中一人口头表示愿意放弃。有录音,问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房产广州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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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礼 经纪人

要看情况,如是双方都愿意的话,并当事人不能出场证明的话也许可以,但最好就是弃权人签署放弃产权证明签字

全部1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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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聪 经纪人

    不可以作为证据,一定要去公证处做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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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珍艮 经纪人

    签放弃声明书最好是去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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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嘉琪 经纪人

    录音作为一种口头协议,是可以当为依据的,但可靠性不大,人家有很多方法推翻的,公证才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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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海燕 经纪人

    录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房产纠纷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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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永健 经纪人

    可以,但必须做公证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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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洁波 经纪人

    单单录音是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的,最好是办理过户转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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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剑宏 经纪人

    录音一般来说,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的,因为容易做假。个人建议还是去做份放弃产权的公证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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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柏林 经纪人

    不能,必须是书面形式才能成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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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永光 经纪人

    录音是没有什么保障,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如果打起官司来,录音如果做为证据就很薄弱了。最好还是去房管局做析产或者到公证处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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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晓玲 经纪人

    去房管局做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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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世华 经纪人

    现在录音上到法院可信性是好低的,如果当事人反悔或狡辩呢录音就完全失效啦,如果可以最做转名或律师见证或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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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云飞 经纪人

    不可以,要本人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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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仲强 经纪人

    是不可以的,必须要做份析产公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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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邦溪 经纪人

    就单单一份录音很难作为法律依据,起码要是有公证书那些的话还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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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博 经纪人

    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但为什么不做一份放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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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跃居 经纪人

    这样不足以作为法律依据,一定要到房管局删除另一个的名字,或者到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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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奕礼 经纪人

    要看情况,如是双方都愿意的话,并当事人不能出场证明的话也许可以,但最好就是弃权人签署放弃产权证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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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六记 经纪人

    这种方式没什么保障,最好做公证委托或更名到自己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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