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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的逾期赔付

我于2007年7月28日买了一套商品期房合同约定2007年8月4办理贷款但开发商一直未通知我到哪家银行去办理贷款.直到2008年5月份才通知我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2008年月1日交房但开发商一直不通知我去收房,直到2009年9月我拿了房子钥匙但开发商却拒绝付我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无奈我于2010年4月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赔偿.但开发商以我未按约定的2007年8月4日办理贷款为由要反诉我,这起案子我能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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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港 经纪人

能赢 按合同程序走 都是开发商这边的责任 、 而且两件事情基本没什么关联性 把文件准备好 给律师 起诉就可以了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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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立宁 经纪人

    应该可以赢得,从法定程序走,按法律规定是有利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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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港 经纪人

    能赢 按合同程序走 都是开发商这边的责任 、 而且两件事情基本没什么关联性 把文件准备好 给律师 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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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学文 经纪人

    如果按合同,您说的都没问题,起诉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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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翔 经纪人

    能不能赢,看手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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