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购房款收据是否有效?
事情是这样: 补充:7月份我和我侄子(我亲哥哥的儿子)电话商定以28万元购买他的一处楼房(房产证上是我侄媳妇的名字),因他们在美国,短期内均无法回国,商定让我先对房屋做装修,然后搬进去住着,待我侄媳妇回国办理房产过户后,再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给他们。8月我侄子又打电话给我说房子不卖了,我说不是都说好了的,怎么又不卖了,我说装修我都快弄完了怎么又反悔了,这时他突然说公司来传真了有点急事需要他马上去处理,然后就挂了电话,第二天他又打电话说既然装修快弄完了就卖给我吧。然后过了一周多装修都弄完了,准备收拾搬进去了,我侄子又打来电话说让他爸爸(我哥哥)代收全部购房款然后写收据。 请问这样的收据是否有法律效力?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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