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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购房款收据是否有效?

事情是这样: 补充:7月份我和我侄子(我亲哥哥的儿子)电话商定以28万元购买他的一处楼房(房产证上是我侄媳妇的名字),因他们在美国,短期内均无法回国,商定让我先对房屋做装修,然后搬进去住着,待我侄媳妇回国办理房产过户后,再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给他们。8月我侄子又打电话给我说房子不卖了,我说不是都说好了的,怎么又不卖了,我说装修我都快弄完了怎么又反悔了,这时他突然说公司来传真了有点急事需要他马上去处理,然后就挂了电话,第二天他又打电话说既然装修快弄完了就卖给我吧。然后过了一周多装修都弄完了,准备收拾搬进去了,我侄子又打来电话说让他爸爸(我哥哥)代收全部购房款然后写收据。 请问这样的收据是否有法律效力?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儿媳妇。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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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违 经纪人

    无效。首先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要他爸爸取得他们夫妻双方的授权书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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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代炳 经纪人

    在法律上无效。需要您哥哥提供一个您侄子和侄媳妇的授权委托才有效,同时需与您哥哥写个合同:总房款、税费承担等事项,不然您侄子再一次反悔您就打不赢官司的。提醒一下:若房产证是两个本本,过户需要您侄子和侄媳妇两个人同时签字才能过户到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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