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新婚姻法后的房产归属问题
本人目前在主城区有一套两室的房子,这套房间以前是按揭房,按揭人的名字是我,并且已经付完按揭.现在感觉两室小了,想换套三房的,但是手上钱不够,还是只能按揭,但我现在再贷的话就算二套房了,首付要70%,如果按揭写我爱人的名字的话,就算一套房,首付30%就可,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按揭人是我爱人的名字,房产证也是我爱人的名字.1:请问我爱人在按揭期或按揭完毕可以不通过我就可以单独卖房间吗?2:这套房的权益是我和我爱人一人一半吗?3:我可以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吗?什么时候可以加?加了名字后,以后再卖房就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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