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买房 > 上海购房建议 >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公证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公证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写男方名,且男方不同意加女方名。女方想做公证。请问如果只公证不进行财产转让有意义吗?还是俩人写个协议也能起到同样的证明作用?公证处要加1000元,是不是乱收费呢?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龙 经纪人

    最好是要加名字,或者公证也是可以的,公证肯定要交钱的,一句话要保护好自己感情的同时再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就行了!

  • 了解ta 头像
    李勤杰 经纪人

    可以公正 !证明房子您出钱买了!离婚后是有补偿的! 公证费您是一定要交的

  • 了解ta 头像
    李光建 经纪人

    如果为这个而分歧!那就不要结婚了!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