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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产销售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我于2006年10月8号把自己2002年建的一座3层小院卖给了我亲戚,写售房协议时我丈夫不在场,我替他签的名字和摁的手印。实际当时我爱人嫌给价8万5太少不太情愿。后来我们搬到我婆婆家住,因婆婆家的房子裂缝很危险,现在我丈夫坚决要买回我们原来建的小院。怎么办?能要回来吗?我们当时的地基是从村里一个人手里买的,没有其他任何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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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强 经纪人

能要回来,就是得打官司!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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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志强 经纪人

    能要回来,就是得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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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亚飞 经纪人

    比较麻烦。不出事还行,出事了都是无效协议。不是正当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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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林 经纪人

    这房子是不可以走法律程序的,首先地基就没有相关的证明,证明是你的,所以如果要是走法律的话,你签的所有协议都是无效的,现在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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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津 经纪人

    不出事还好,出事了,你所签的所有协议都是无效的,包括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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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波 经纪人

    比较麻烦,走法律程序,可以算此售房协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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