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收房管理费的纠纷
10月份买房,贷款合同12月份才下来,也就是说银行12月份才放款,售楼部一直没通知收楼,等到3月份才发的收楼通知说,里面竟然有提到说11月份已发通知,现在再次通知3月份收楼,怎么有可能呢,银行贷款还没下来,发展商就通知业主收楼。然而物业收费说是按照合同从12月份开始,合同里明确写着12月出卖人应交楼与卖受人,管理费究竟从何时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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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如果您认为房屋有质量问题,想得到赔偿,协商不成后您必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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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你可以继续拒绝收楼的,也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提出补偿的要求,你可以直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讨回你该得的赔偿,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