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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夫去世后房子的产权遗留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55岁的再婚家庭妇女,婚后10年丈夫去世。现有住房是老公婚前单位分的福利楼房(产权证上已变更,户主是老公的名字)并且该单位并未叫缴纳任何额外的费用。现在户口本上有我的名字,想咨询现在这所房子我有权支配吗?继子要求收回住房叫我放弃所有权,我有权享受此房的住宿权吗?另外此房是单位福利所分,是不是老公去世后予以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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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然 经纪人

首先这套房子你享有居住权这没有问题,你老公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明确说明房子口给儿子的话,那么你应该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而且你的份额比较大,首先是由原产权的百分之五十,其次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你还有一半的份额,单位不能收回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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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然 经纪人

    首先这套房子你享有居住权这没有问题,你老公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明确说明房子口给儿子的话,那么你应该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而且你的份额比较大,首先是由原产权的百分之五十,其次剩下的百分之五十你还有一半的份额,单位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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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海洋 经纪人

    爱人去世,您和您的孩子是第一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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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先伟 经纪人

    按您说的情况,房产所属权有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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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桂江 经纪人

    是可以的,丈夫去世,你就是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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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学文 经纪人

    您爱人去世,第一继承人是您和孩子,您是有分配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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