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房产如何分割
您好!我哥结婚三年多,现有一个2岁多的女儿,结婚前父母出资盖的房子(房子加院子1亩地左右),但是房产证是我哥的名字,由于我嫂子不孝顺,不顾家长期住在娘家,所以我哥想提出离婚,请问这种情况房产怎么分割?谢谢!急盼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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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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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各占50%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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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只要能够提供是你哥的婚前财产证明 那你嫂子就只能要点青春损失费和一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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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证明房子是婚前房产并且是您父母对于您哥哥的婚前单独赠与的,这个房子您嫂子是不能分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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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应该是属于你哥的 只要证明是婚前财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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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可以和你嫂子协商部分房产,可以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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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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