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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关于房产纠纷

你好      简单说我的房子跟中介还有买方签了一个居间合同,对方付了2万定金,我现在房子不想卖了,对方要求我赔违约金,我不想给我想根据《担保法》49条认定合同变为无效可以么?《第四十九条规定,卖房者没有履行通知银行和告知购房者的义务,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从签订合同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双方各自返还财产。双倍返还的要求必须基于合同有效、对方违约的法定事由,故这种要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我没有告知银行我要卖房子(但买方知道有贷款)这样是不是我们的居间合同变为无效,我就不用赔付违约金了?   麻烦解答下,万分感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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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彩玉 经纪人

    您好!您是不是签了居间买卖合同,只要合同都是有效的。至于担保法,哪只是针对银行方面,只要您正式卖掉房子了,把银行欠款还清,那么也不存在买卖契约无效的问题。因此您还是要赔偿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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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冠军 经纪人

    如果你在那举荐协议签字的话 就要赔违约金的 定金法则 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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