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房要交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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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房是不需要交个人房产税。根据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因此,拆迁安置房也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房产税了。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的地块、非经营性的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等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如果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相关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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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卖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额的1%或差额的20%,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所的可免征;普通住宅营业税5年以上(含5年)免征;过户费3元平方米。买方需缴纳契税9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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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所得税【农民拆迁安置房交易是否要交营业税、所得税】_宁波
答: 也需按规定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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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是拆迁安置房要交百分之20的个人所得税。